關于答復的形式和內容,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申請人的答復可以僅僅是意見陳述書,也可以包括經(jīng)過修改的申請文件的替換頁。其中,答復的意見陳述書在形式上應當采用規(guī)定的意見陳述書的方式,在內容上,申請人可對具體的審查意見逐一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作出的審查意見,應當在其答復的意見陳述書中詳細陳述其反駁意見;如果申請人根據(jù)審查意見對申請文件進行了修改,則應當在意見陳述書中對修改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說明,并提交經(jīng)過修改的申請文件的替換頁一式兩份,同時還應當提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對照明細表或在原文復制件上作出修改的對照頁,以便于審查員的后續(xù)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