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過中心網站公告欄查詢;
(二) 軟件登記電子檔案查詢;
(三) 軟件登記紙質原始檔案查詢。
按照下述規(guī)定辦理查詢手續(xù):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查詢的,應當填寫《查詢申請表》,并持身份證件、工作證或單位介紹信辦理。軟件登記人查詢和復印自身登記文件的,還應當提交軟件登記證書原件。
(二)司法機關因執(zhí)行公務查詢、復印和借閱登記檔案的,承辦人應當填寫《查詢申請表》,持單位介紹信或公函及工作證辦理,復印和借閱登記檔案的,應當經中心軟件登記部負責人、中心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
(三)中心軟件登記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借閱登記檔案的,應當填寫《借閱檔案申請表》,經過軟件登記部負責人簽字同意后辦理。
第十二條 查詢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查詢人應當在檔案管理員陪同下在登記大廳查詢窗口區(qū)域閱覽或摘錄登記檔案。復印紙質原始登記檔案和打印電子登記檔案應當由檔案管理員完成。
(二)查詢紙質原始軟件登記檔案的人員,禁止在檔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標記等。
(三)查詢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檔案管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提供查詢;造成損失的,查詢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對于符合查詢規(guī)定的申請,中心應在受理查詢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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